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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孟令臣
作者:孟令臣    文章来源:网络引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摘 要:本文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了其市场取向改革的现实性,提出了深化职业教育市场化改革必须处理和解决好的几个宏观问题。

一、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因此,客观上迫切要求不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其方向是——在公共教育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即教育的市场化。然而,各地改革的实践表明,教育的市场化并非一帆风顺,最大的阻力受制于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的挑战。因为教育的价值基础决定了学校的教育活动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他人和社会,是从文化、精神、体质、社会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的公益性事业。这样就形成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悖论[1]。

就职业教育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是可以走在教育市场化改革前列的。

1.职业教育与产业有着天然的渊源

从职业教育最初的学徒制来看, 职业教育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的产生,职业教育才逐渐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职业院校虽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但与企业的协作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弱,产教结合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

职业教育与产业的这种关联性,给职业教育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客观条件。这是因为,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其行为也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企业参与多少、如何参与,也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决策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这种市场行为必然要求职业院校适应企业的这种要求。同时,职业院校与企业的结合,客观上给企业投资于职业教育创造了条件。从职业教育自身来说,职业教育是耗资比较大的教育,即使发达国家,也不能完全由国家包办,其发展需大量的依靠企业和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投资于职业教育就要考虑投资收益问题。从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来看,人们接受职业教育可以迅速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谋求到更好的职业,获取更高的收入,因此接受职业教育更具有投资的属性。

2.职业教育是可以市场化的公共物品

所谓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①消费的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生产者无法排斥那些不愿付费的个人,或者排斥成本太高。②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③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公共物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其效用为社会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归属于某些个人享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在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市场机制对私人物品进行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而公共物品因为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且容易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如果由市场机制提供,其结果要么是供给短缺,要么是消费闲置。因此,公共物品的提供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然而随着实践的探索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发现,公共物品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公共物品可分作几个层次:其—,纯公共物品。既无竞争性又无排他性,应由政府来供给,市场机制在这个领域肯定是要失灵的。其二,公共资源。如果某种物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则该种物品属于公共资源。其三,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能够排他,可以进一步分析实现排他的成本是否较高。如果排他性的成本较低,则该种物品属于拥挤性的公共物品,这类物品可以通过市场供给,同时政府给予补贴。职业教育具有拥挤性公共物品的属性,可以由市场来提供。

3.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更贴近

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和技术型应用性人才,是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是针对某一岗位(或岗位群)进行人才培养,而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职业更新的速度也将加速发展。因此,职业院校必须按市场需求来办学,无论是专业的设置,还是人才培养都必须随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优化,因此,掌握市场变化规律,适应企业的变化必然要求职业教育走向市场化。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逐渐成为“世界工厂”,技术的引进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必然要求培养具有世界水准的技术工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将走向市场化、国际化。我国教育领域开放,首先是在一些职业培训、资格认证项目上开放的,今后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化将更加突出。这种紧贴市场的人才培养模式必将促进职业教育的市场化。

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解决的几个宏观问题

1.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适应。因此,政府应在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对职业院校的管理要“简政放权”,由过去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今后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规模,经费预算及统筹安排,教育质量、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各类证书学位际准等进行宏观管理。也就是说,政府主要是对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使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监督、管理职业院校对资金的使用,协调学校、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注重对职业院校绩效的评估,为学校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等,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整体的办学效益。

政府要实施对职业院校的宏观调控,必须转变观念,重新界定自己的管理者角色,调整传统的和现行的行政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以达到有效的管理,使职业院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和办学主体,以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制度。

2.完善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

虽然《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法律法规已明确了依法成立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但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职业院校仍然处于无法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的状态。究其原因,教育法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存在重大疏漏。因为它们对于学校法人的规定还仅限于民法的性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因为公立学校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有必要的财产是除机关法人以外的其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这样公立学校的法人资格也就不能确立。由此,也就不能从根本上理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显示出我国学校法人制度体系的不和谐,使现代学校法人地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3.明晰学校的产权

要使职业院校法人地位得到全面的落实,真正能有效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必需明确学校的产权。所谓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可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产权是可分解的,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出来
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广义的产权还包括为实现上述权利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权能和规则[2]。产权的可分解性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即通过实行产权重组、分解、委托代理等,使得国有教育资源可以产生多种运作方式,提高教育资源的运作效率。

可见,职业院校市场化运作必须明确产权。产权界定不清,当事人权能的行使就无法有效地进行,也就无法帮助他们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
期,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并由此导致职业院校资产使用中机会主义的泛滥,使公有教育资产不能保值增值,使人们合理投资和经营职业院校的积极性遭受打击,进而导致教育资源利用和配置的低效率。

4.职业院校要充分行使其办学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指依法设立的学校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自主决定学校各方面的事务。通过明晰学校的产权,理清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职业院校就取得了全面的法入资格,就拥有了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治理学校的积极性,强化自身的绩效责任和自我负责的态度。当前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其办学自主权,突出地表现在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招聘和解雇教师、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的选择、学生录取等多个方面的独立自主权。这些权力的充分行使才真正做到了面向市场办学,体现出市场化取向的优越性。任何无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泛滥。学校要成立董事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策。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应实行校务公开,吸纳教师、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学校事务,听取他们的要求及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公众,他们有权参与学校管理及其他事务,并能发挥作用,以充分保障教育的公平性。

当然,政府的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的作用减弱了,而是变得更加重要。政府一方面要加大投资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监督管理力度。为了有效地调动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政府的拨款应依据学校的注册学生数而定,这样招收的学生越多,学校获得的公共资金就越多。学校要获得更多的公共资金,就必须不断地改进教育质量;否则,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5.职业教育的营利性问题

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杌构。”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成败。我们认为:一方面,学校的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指学校就不能营利,只不过不能将利润用于个人分配,只能用于学校的‘扩大再生产”。学校应是以“利益”为目的的,这个“利益”有可能是利润,也有可能是价值形态的,还有可能是实物形态的。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营利只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个手段。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追求利润为直接目的,资本的寻利性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往往会自发地倾向于以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市场运作的规则,实现自己的私利。如果由市场运作的教育仍然是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那么作为办学者或投资者,由于无法解决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的问题,则他最终必然会放弃这种无利可图的生产。因此,对教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问题需要有—千明确的解释。

参考文献

[1]劳凯声.面临挑战的教育公益性[J].教育研究2003,(2).

[2]杨丽娟.关于教育产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与经济,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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